2024年11月14日

大厂县祁各庄镇田各庄村集体S5-1底商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由于目前我村村集体S5-1底商处于闲置状态,为解决底商闲置不能创造收入问题,经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本项目面向社会进行招租,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厂县祁各庄镇田各庄村集体S5-1底商招租项目

2、标的物所在位置:大厂县祁各庄镇田各庄村(潮白馨居)

3、标的物概况:招租标的S5-1面积约170.39平方米,如附图,具体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4、租赁期限:5年。

5、租赁底价:租金单价1.2元/天/平米,第1年74630.82元,5年租金合计388381.80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承租押金: 3 万元。

退还时间:租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双方(出租方、承租方)就出租事宜确认无争议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如承租方租期内有违约行为或承租方未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押金并立即终止合同

7、标的物使用现状:承租方可自行踏勘现场,自行了解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

8、标的物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经营内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活动(详见竞租须知);

9、承租方应当于成交后及时对接出租方并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将第一年租金及承租押金付清,次年租金于该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付清下一年租金。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上一年租金的2%(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因承租方原因未及时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偿承租方给本项目造成的损失。因出租方原因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相关损失。

10、底商租赁后,出租方给与承租方2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期间为合同期限届满前2个月,装修期免收承租方租金,但承租方实际使用底商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解除或者提前终止的,承租方不再享有装修免租期政策。

(二)竞租须知

1、场地情况

承租方应详细了解招租项目内容,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

竞租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视为承租方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不扰民、无污染、无隐患竞租

由于标的物所在地毗邻街道、商铺、民居,不允许出现扰民、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等现象。

3、承租期间有维护四邻关系的义务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有维护平衡四邻关系的义务,不得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引发四邻不满,甚至引发四邻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损毁等行为,如出现以上情况,承租方需妥善处置。如未妥善处置的出租方有权使用承租押金予以处理,并根据事情严重情况,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损失。

4、合法经营

承租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经营期间出租方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可以配合承租方提供相关手续资料。

5、租赁房屋及周边地块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承租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商业物业服务费:3.60 元/月·平方米)、垃圾处理费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以上费用需要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如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对现有房屋及建筑物(在不破坏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修缮、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押金剩下租金全部扣除,并依法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

租赁期内,承租方造成的工伤事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电器等设施导致损坏或火灾等情况,由承租方修复及承担相关责任。

租赁期内,承租方的违法、违规、民事、行政处分等需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剩余租金及承租押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对本项目的改造、修缮、装修等内容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设备设施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5日内清理完毕并归还底商。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并归还底商,则视作弃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者对价

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如遇政府征地或拆迁

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征地或拆迁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及时交还租赁底商。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后,一次性退还剩余租金及承租押金。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7、标的物转租情况说明

租赁期间,承租方转租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剩余租金及承租押金不予退还。

(三)竞租保证金

1、本次招租采取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方式,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话:0316-8822618,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四楼。竞价人需向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竞租保证金,存在扰乱交易、哄抬价格、不履行竞得价格的按照违约处理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2、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

竞价人需提交保证金24000.00

户名: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05101200000306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

联系人及电话:李润芳 0316-8822618

请在备注或摘要处写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3、有意向竞租的承租方应交纳竞租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租报价环节。

4、保证金退还:承租方(含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承租方(含竞得人)在本项目竞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四)竞租流程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大厂县供销合作社四楼(大安街中国银行对面)。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竞租保证金回执单、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请书(现场填写)、意向受让申请书(现场填写)、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现场填写)、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现场填写)。

非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保证金回执单、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请书(现场填写)、意向受让申请书(现场填写)、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现场填写)、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现场填写)。

注:报名成功后,承租方现场支付招租方案文件费,支付成功后,现场获取招租方案。

招租方案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竞价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议室

计划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如计划竞价时间发生变化,另行电话通知,请各竞价人保持电话畅通。

竞价时需携带资料:

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非自然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公章。

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形式。

竞价规则:

1、承租方的报价应在第一年租赁底价74630.82的基础上报价,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本次竞租加价为1千的整数倍,符合竞价规则的最高报价为项目竞得人,如最高报价出现相同数额,则最高报价相同数额者进行二次竞价,直至决出一个最高报价。竞价具体事宜现场宣布。

2、如只有一人参与项目竞争则采用协议出租方式,协议出租的,不得违反招租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如租金、租期、押金等;两人以上参与需按照竞价规则进行竞价。

3、具体竞价流程按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本次招租各潜在承租方须谨慎竞租,理性报价,承租方自行承担竞租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本项目招租服务费4000.00元,由竞得人在竞价现场缴纳给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未按时缴纳服务费,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特别提示:以上公告为告知性内容,竞租会开始前承租方可以就招租公告中不理解的内容向出租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出疑问。竞租会开始后视为承租方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招租公告及相关公示内容。出租方有权不接受竞租会开始后承租方提出的任何异议和条件。

大厂回族自治县祁各庄镇田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租公告附件

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