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康产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农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出租项目三次协议出租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招租范围:155块土地使用权。
(二)租赁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注: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化另行调整。
(三)土地性质及用途:
1、基本农田:种植粮食作物;
2、耕地:种植农作物;
3、林地:种植符合土地政策法律法规条件的经济林、药材等;
4、其他:种植农作物。
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承租方资格要求
(一)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承租方信用情况:
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近三年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承租方为自然人:个人征信不得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近三年内本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协议出租流程
(一)公告时间:自发布协议出租公告之日起至各个地块签订合同前均有效。
(二)协议出租事项
出租方同承租方洽谈有关合同条款,不得改变实质性条款并完成合同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公示3日,公示期无异议即可履行合同。
四、发布媒介
本协议出租公告在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五、招租服务费
本项目招租服务费按成交金额计算,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审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成交金额为基础计算,按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按照上述计费标准计算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由竞得人缴纳给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未按时缴纳服务费,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六、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七、联系方式
出租方: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康产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3层319室
联系人:陈久林
电话:0316-5276072
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
联系人:李海娜
电话:0316-5276072
邮箱:lfhcxh@126.com